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座落于曙光中路185号, 1980年依《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归口长沙市建设委员会。曾多次被国家建设部、国家档案局授予“全国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,2004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,2005年被评为长沙市“文明标兵单位”、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,并获省“青年文明号”。现馆藏有1808年至今的各类城市建设档案20余万卷。
1993年,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(市编委字[1993]24号)同意升为副县级科技事业单位,加挂“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”牌子,1996年加挂“长沙市建设信息中心”牌子。
地位:国家档案馆范畴的专业档案馆
性质:科学技术事业单位
体制:实行“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”与“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”、“长沙市建设信息中心”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。
编制:30人,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27人,高级职称5人,中级职称15人,初级职称5人。内设五科一室。
职能: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建档案业务管理,建设信息收集和发布,全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的永久保存和开发利用。其基本职能是: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和省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编制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,并组织监督实施。
2、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,开展城建档案执法。
3、负责区、县(市)城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。
4、负责接收城建档案和城建资料(包括城市规划、城市勘测、城市综合基础资料),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和验收。
5、负责编制本市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6、负责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。
7、负责城建档案的保管、开发利用、咨询服务等工作。
8、负责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编研工作。
9、负责《建设信息》的接收编发。
10、负责全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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